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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資訊處聘用暨約僱人員考核要點 6
六  對工作具有重大貢獻或表現特優有具體事實者,列入年度考核之參
    考。
民國 88 年 07 月 1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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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對工作具有重大貢獻或表現特優有具體事實者,列入年度考核之參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