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責任區分 (一)法務部廉政署:負責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主管之考核。 (二)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主管:負責本機構政風人員暨所屬各二級政風 機構主管之考核及所屬各二級政風機構人員之複評。 (三)各二級(以下)政風機構主管:負責本機構政風人員暨所屬政風機 構主管之考核及所屬政風機構人員之複評。
四、考核責任區分 (一)法務部:負責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主管之考核。 (二)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主管:負責本機構政風人員暨所屬各二級政風 機構主管之考核及所屬各二級政風機構人員之複評。 (三)各二級(以下)政風機構主管:負責本機構政風人員暨所屬政風機 構主管之考核及所屬政風機構人員之複評。
四 考核責任區分 (一) 法務部:負責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主管之考核。 (二) 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主管:負責本機構政風人員暨所屬各二級政風 機構主管之考核及所屬各二級政風機構人員之複評。 (三) 各二級 (以下) 政風機構主管:負責本機構政風人員暨所屬政風機 構主管之考核及所屬政風機構人員之複評。
四 考核責任區分: (一) 法務部:負責各一級政風機構主管之考核。 (二) 各一級政風機構主管:負責本機構政風人員暨所屬各二級政風機構 主管之考核及所屬各二級政風機構人員之複評。 (三) 各二級 (以下) 政風機構主管:負責本機構政風人員暨所屬政風機 構主管之考核及所屬政風機構人員之複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