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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各級政風機構人員平時考核補充規定 1
一、本補充規定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二十一點
    規定訂定之。
民國 95 年 07 月 0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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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補充規定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二十一點
    規定訂定之。
民國 91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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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補充規定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二十一點
    規定訂定之。
民國 86 年 02 月 2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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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強化政風人員平時考核作業,端正風紀,提高政風人員素質,以期
    健全政風組織,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