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各級政風機構主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調任非主管職務: (一)品德、操守等因素不適任。 (二)前一年考績(成)列丙等。 (三)連續三年考績(成)列乙等。
九、各級政風機構主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調任非主管職務: (一) 品德、操守等因素不適任。 (二) 前一年考績 (成) 列丙等。 (三) 連續三年考績 (成) 列乙等。
九 各級政風機構主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調任非主管職務: (一) 經主管機關政風機構評定連續三年績效評比列最後二名或最後百分 之十以內者。 (二) 品德、操守因素不適任者。 (三) 前一年考績 (成) 列丙等者。 (四) 連續三年考績 (成) 列乙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