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政風機構應會同業務權責單位實施公務機密維護檢查。其作業原則 如下: (一)針對機關特性,綜合分析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狀況。 (二)根據狀況研判,研擬檢查計畫,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實施。 (三)就檢查結果之優劣事實、改善意見或具體建議等事項研提書面報 告,簽報機關首長核閱後移請缺失單位檢討改進,並綜整執行成 效陳報上級政風機構備查。 (四)政風機構每半年至少應實施定期檢查一次;並得視機關業務需要 或實際狀況,隨時辦理不定期檢查。
十六、政風機構應會同業務主管單位實施公務機密維護檢查。其作業原則 如下: (一)針對機關特性,綜合分析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狀況。 (二)根據狀況研判,擬訂檢查計畫,報經機關首長核定後實施。 (三)就檢查結果之優劣事實、改善意見或具體建議等研提書面報告, 簽報機關首長核閱後移請缺失單位檢討改進,並陳報上級政風機 構。 (四)政風機構每半年至少應實施定期檢查一次;並得視機關業務需要 或實際狀況,隨時辦理不定期檢查。
十六、政風機構應會同業務主管單位實施公務機密維護檢查。其作業原則 如下: (一) 針對機關特性,綜合分析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狀況。 (二) 根據狀況研判,擬訂檢查計畫,報經機關首長核可後實施。 (三) 就檢查結果之優劣事實、改善意見或具體建議等研提書面報告, 簽報機關首長核閱後移請缺失單位檢討改進,並陳報上級政風機 構。 (四) 政風機構每半年至少應實施定期檢查一次;並得視機關業務需要 或實際狀況,隨時辦理不定期檢查。
十九 政風機構應會同業務主管單位實施保密檢查。其具體作法如左: (一) 狀況研判:針對本機關實際狀況,綜合分析左列因素,先作狀況研 判。 1 經常處理公務機密之員工保密警覺程度。 2 機關之主客觀環境及其各項保密設備。 3 曾發生洩密單位近期之改進措施。 (二) 根據狀況研判擬訂檢查計畫,報經機關首長核可後實施。計畫內容 如左: 1 檢查目的。 2 檢查項目。 3 受檢單位與人員。 4 檢查人員編組。 5 檢查方法與程序。 6 檢查時間。 7 檢查結果處理。 8 行政支援事項。 (三) 依據檢查結果就優劣缺失及改進措施提出書面意見,并填具檢查報 告表 (如附表二) 陳報機關首長及上級政風機構,並協調缺失單位 確實檢討改進。 (四) 每半年實施保密檢查一次;不定期保密檢查,視各機關需要隨時實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