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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政風機構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作業要點 1
一、為妥適執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二款「協
    助處理陳情請願」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4 年 06 月 28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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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妥適執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三款有關「協助
    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86 年 10 月 0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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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妥適執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三款有關「協助
    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