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執行端正政風行動方案防貪部分應注意事項 9
九、依本方案關於飲宴應酬部分規定應為之「報告」或「知會」,得以口
    頭或書面為之;「知會」以書面為之者,並得以會文或會稿方式代之
    。政風機構於受知會後,應即簽報登錄 (格式如附件三) 建檔。
民國 94 年 09 月 15 日修正
9
九、依本方案關於飲宴應酬部分規定應為之「報告」或「知會」,得以口
    頭或書面為之;「知會」以書面為之者,並得以會文或會稿方式代之
    。政風機構於受知會後,應即簽報登錄 (格式如附件三) 建檔。
民國 83 年 02 月 08 日訂定
9
九  依本方案關於飲宴應酬部分規定應為之「報告」或「知會」,得以口
    頭或書面為之;「知會」以書面為之者,並得以會文或會稿方式代之
    。政風機構於受知會後,應即簽報登錄 (格式如附件三) 建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