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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端正政風行動方案防貪部分應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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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執行端正政風行動方案防貪部分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
9
九、依本方案關於飲宴應酬部分規定應為之「報告」或「知會」,得以口 頭或書面為之;「知會」以書面為之者,並得以會文或會稿方式代之 。政風機構於受知會後,應即簽報登錄 (格式如附件三) 建檔。
圖表附件:
附件三、( 機關全銜 ) 飲宴應酬活動事件紀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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