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執行端正政風行動方案防貪部分應注意事項 4
四、本方案所稱機關公務禮儀,係指基於公務需要,在國內、外訪問、接
    待外賓、推動業務、溝通協調時,依禮貌、慣例或習俗所為之活動。
民國 94 年 09 月 15 日修正
4
四、本方案所稱機關公務禮儀,係指基於公務需要,在國內、外訪問、接
    待外賓、推動業務、溝通協調時,依禮貌、慣例或習俗所為之活動。
民國 83 年 02 月 08 日訂定
4
四  本方案所稱機關公務禮儀,係指基於公務需要,在國內、外訪問、接
    待外賓、推動業務、溝通協調時,依禮貌、慣例或習俗所為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