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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
之。
民國 91 年 03 月 20 日訂定
第 1 條
本細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