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各政風機構對政府採購法或相關子法之規定有適用疑義時,應循機關 行政體系洽請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釋示或提出建議,並留存紀錄備查 。
十 各機關對政府採購法或相關子法之規定產生疑義時,應循行政體系函 請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釋示或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