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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中央廉政會報廉政業務訪問作業要點 7
七 小組人員應於訪問結束後,依據受訪問機關各項廉政工作推動情形詳 實檢討,研提改進意見,送由秘書單位彙整提報本會報,並簽報 院 長。
民國 85 年 06 月 24 日訂定
7
七 小組人員應於訪問結束後,依據受訪問機關各項廉政工作推動情形詳 實檢討,研提改進意見,送由秘書單位彙整提報本會報,並簽報 院 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