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5:1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行政院中央廉政會報廉政業務訪問作業要點 7
七  小組人員應於訪問結束後,依據受訪問機關各項廉政工作推動情形詳
    實檢討,研提改進意見,送由秘書單位彙整提報本會報,並簽報  院
    長。
民國 85 年 06 月 24 日訂定
7
七  小組人員應於訪問結束後,依據受訪問機關各項廉政工作推動情形詳
    實檢討,研提改進意見,送由秘書單位彙整提報本會報,並簽報  院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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