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執行檢察官或主任觀護人召集觀護人會議,於決定分配實習學生之工 作時,應同時指定觀護人為其指導人。
六 執行檢察官或主任觀護人召集觀護人會議,於決定分配實習學生之工 作時,應同時指定觀護人為其指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