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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13
十三、各地檢署於實習期間應注意維護實習學生人身安全,為實習學生辦 理意外保險,並促請學校注意提醒實習學生安全。
民國 95 年 03 月 28 日修正
13
十三、各地檢署於實習期間應注意維護實習學生人身安全,為實習學生辦 理意外保險,並促請學校注意提醒實習學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