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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個別捐助辦理更生保護事業管理辦法 第 7 條
個別捐助辦理更生保護事業之機構,其收支應依當地更生保護會之會計制
度辦理,並按月編列會計報告陳報法務部核備。
民國 69 年 10 月 22 日修正
第 7 條
  個別捐助辦理更生保護保護事業之機構,其收支應依當地更生保護之會計制度辦理,並按
  月編列會計報告陳報法務部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