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個別捐助辦理更生保護事業管理辦法 第 4 條
捐助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關於更生保護事業計畫應記載之事項。
二、關於董事之名額及其選聘、解聘事項。
三、關於董事會之事項。
四、關於管理方法事項。
五、關於解散後剩餘財產之歸屬事項。
民國 69 年 10 月 22 日修正
第 4 條
  捐助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關於更生保護事業計畫應記載之事項:
  二、關於董事之名額及其選聘、解聘事項。
  三、關於董事會之事項。
  四、關於管理方法事項。
  五、關於解散後剩餘財產之歸屬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