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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個別捐助辦理更生保護事業管理辦法 第 3 條
前條更生保護事業計畫,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興辦目的。
二、擬辦更生保護事業之名稱。
三、設立地址。
四、捐助人姓名、住居所、捐助財產之總額及其證明文件。
五、捐助財產之營運方式及範圍。
六、創辦人為捐助人推荐者,並應附具捐助人之證明文件、創辦人之姓名
    、住居所及履歷。
民國 69 年 10 月 22 日修正
第 3 條
  前條更生保護事業計畫,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興辦目的。
  二、擬辦更生保護事業之名稱。
  三、設立地址。
  四、捐助人姓名、住居所、捐助財產之總額及其證明文件。
  五、捐助財產之營運方式及範圍。
  六、創辦人為捐助人推荐者,並應附具捐助人之證明文件、創辦人之姓名、住居所及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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