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法務部應派員視察更生保護會,每年至少一次。
民國 88 年 10 月 13 日修正
第 9 條
分會應每年分區召集更生輔導員會議一次,檢討有關更生保護業務之執行
事宜,並將會議紀錄函報本會備查。
民國 78 年 05 月 22 日修正
第 9 條
  分會應每年分區召集更生輔導員會議一次,檢討有關更生保護業務之執行事宜,並將會議
  紀錄函報本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