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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警備隊役男生活言行守則 4
四、服役期間及早生涯規劃,使生活有目標,並習得一技之長,勿徒虛浪
    費寶貴時光。
民國 94 年 09 月 12 日修正
4
四、服役期間及早生涯規劃,使生活有目標,並習得一技之長,勿徒虛浪
    費寶貴時光。
民國 91 年 05 月 01 日訂定
4
肆  服役期間及早生涯規劃,使生活有目標,並習得一技之長,勿徒虛浪
    費寶貴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