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役男工作認真,尚具勞蹟者,依勤務類別得每月給予下列各項獎勵:
(一) 違規房、固安小組及外役隊重要戒護性勤務:榮譽假 12 小時。
(二) 戒護性管理幹部:榮譽假 10 小時。
(三) 一般性管理幹部:榮譽假 8 小時。
(四) 隔日制及四八制一般性戒護人員:榮譽假 8 小時。
(五) 一般性戒護日勤人員:榮譽假 8 小時。
(六) 非戒護性日勤人員:榮譽假 6 小時。
下列人員於當月曾受一次罰勤一小時以上之處分者,當月之加分依其
所扣減之分數遞減。
因特殊工作表現經同仁建議獎勵者,依其實際優良事蹟再酌予敘獎,
唯此敘獎並非役男主動向主管人員提出為限。
服勤期間,表現良好,且未涉及重大違規事件或懲處者,得退伍前,
給予榮譽假 48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