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1:0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警備隊役男生活言行守則 1
一、役男工作認真,尚具勞蹟者,依勤務類別得每月給予下列各項獎勵:
 (一) 違規房、固安小組及外役隊重要戒護性勤務:榮譽假 12 小時。
 (二) 戒護性管理幹部:榮譽假 10 小時。
 (三) 一般性管理幹部:榮譽假 8  小時。
 (四) 隔日制及四八制一般性戒護人員:榮譽假 8  小時。
 (五) 一般性戒護日勤人員:榮譽假 8  小時。
 (六) 非戒護性日勤人員:榮譽假 6  小時。
    下列人員於當月曾受一次罰勤一小時以上之處分者,當月之加分依其
    所扣減之分數遞減。
    因特殊工作表現經同仁建議獎勵者,依其實際優良事蹟再酌予敘獎,
    唯此敘獎並非役男主動向主管人員提出為限。
    服勤期間,表現良好,且未涉及重大違規事件或懲處者,得退伍前,
    給予榮譽假 48 小時。
民國 94 年 09 月 12 日修正
1
一、役男工作認真,尚具勞蹟者,依勤務類別得每月給予下列各項獎勵:
 (一) 違規房、固安小組及外役隊重要戒護性勤務:榮譽假 12 小時。
 (二) 戒護性管理幹部:榮譽假 10 小時。
 (三) 一般性管理幹部:榮譽假 8  小時。
 (四) 隔日制及四八制一般性戒護人員:榮譽假 8  小時。
 (五) 一般性戒護日勤人員:榮譽假 8  小時。
 (六) 非戒護性日勤人員:榮譽假 6  小時。
    下列人員於當月曾受一次罰勤一小時以上之處分者,當月之加分依其
    所扣減之分數遞減。
    因特殊工作表現經同仁建議獎勵者,依其實際優良事蹟再酌予敘獎,
    唯此敘獎並非役男主動向主管人員提出為限。
    服勤期間,表現良好,且未涉及重大違規事件或懲處者,得退伍前,
    給予榮譽假 48 小時。
民國 91 年 05 月 01 日訂定
1
壹  役男工作認真,尚具勞蹟者,依勤務類別每月給予下列各項獎勵:
     (依據法務部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第二十八條第三款)
 (一) 違規房、固安小組及外役隊重要戒護性勤務:榮譽假十二小時。
 (二) 戒護性管理幹部:榮譽假十小時。
 (三) 一般性管理幹部:榮譽假八小時
 (四) 隔日制及四八制一般性戒護人員:榮譽假八小時。
 (五) 一般性戒護日勤人員:榮譽假八小時。
 (六) 非戒護性日勤人員:榮譽假六小時。
    右列人員於當月曾受一次罰勤一小時以上之處分者,當月之加分依其
    所扣減之分數遞減。
    因特殊工作表現經同仁建議獎勵者,依其實際優良事蹟再酌予敘獎,
    唯此敘獎並非役男主動向主管人員提出為限。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