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同一案名之各件檔案應集中置於同一檔案卷夾,並於檔案卷夾封面 或卷脊標明檔號、案名及保存年限等事項。
十六 同一案名之各件檔案應集中置於同一檔案卷夾,並於檔案卷夾封面 或卷脊標明檔號、案名及保存年限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