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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員工參與「合會」實施要點 2
貳  目的:
    有效掌握員工參與「合會」狀況,對於以會養會或有倒會之虞者,嚴
    予查察考核,並預為規勸,以避免因惡性倒會引起金錢糾紛,致影響
    員工上班情緒及損害機關聲譽。
民國 90 年 12 月 2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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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目的:
    有效掌握員工參與「合會」狀況,對於以會養會或有倒會之虞者,嚴
    予查察考核,並預為規勸,以避免因惡性倒會引起金錢糾紛,致影響
    員工上班情緒及損害機關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