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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懲戒辦法 1
壹  目的
    為防制就業場所性騷擾行為,維護兩性工作平等及人格尊嚴,特依「
    台北縣就業場所性騷擾防制自治條例」制定本辦法。
民國 91 年 02 月 2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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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目的
    為防制就業場所性騷擾行為,維護兩性工作平等及人格尊嚴,特依「
    台北縣就業場所性騷擾防制自治條例」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