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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院檢法警及監所戒護人員於提解人犯出庭、還押時應行注意事項 8
八  法警提解人犯上下車後,應隨時注意人犯舉動,嚴禁交談、站立或離
    開座位,並嚴禁人犯丟擲物品、紙條。下車前對人犯之戒具應實施複
    檢。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