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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院檢法警及監所戒護人員於提解人犯出庭、還押時應行注意事項 4
四  監所戒護人員對被提訊之人犯,除應確實依規定詳加檢身外,並應使
    用金屬控測器檢查,防止人犯可能藏匿兇器、刀片或其他足以開啟戒
    具等違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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