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院檢法警及監所戒護人員於提解人犯出庭、還押時應行注意事項 4
四 監所戒護人員對被提訊之人犯,除應確實依規定詳加檢身外,並應使 用金屬控測器檢查,防止人犯可能藏匿兇器、刀片或其他足以開啟戒 具等違禁物品。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