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12:3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第 15 條
學生在執行中由其他機關借提者,應由矯正學校函請寄禁之監獄、看守所
或少年觀護所代為考核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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