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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衛生業務注意事項 21
二十一  監所應張貼衛生圖表,以增加衛生保健常識。
民國 61 年 12 月 07 日訂定
21
二十一  監所應張貼衛生圖表,以增加衛生保健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