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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衛生業務注意事項 20
二十  日常教育中應灌輸有關衛生常識,必要時,得邀請衛生專家專題演
      講。
民國 61 年 12 月 07 日訂定
20
二十  日常教育中應灌輸有關衛生常識,必要時,得邀請衛生專家專題演
      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