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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衛生業務注意事項 18
十八  監房、工廠炊場浴室廁所應每日清掃,浴廁水溝並應時加消毒。
民國 61 年 12 月 07 日訂定
18
十八  監房、工廠炊場浴室廁所應每日清掃,浴廁水溝並應時加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