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移住病舍之受刑人或被告,如病況減輕或痊癒,經醫師檢診認無須繼 續住居病舍者,應即會知警衛課另予配房,並登簿送呈監所首長核閱 。
五 移住病舍之受刑人或被告,如病況減輕或痊癒,經醫師檢診認無須繼 續住居病舍者,應即會知警衛課另予配房,並登簿送呈監所首長核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