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加強查核差旅費實施計畫 5
伍  實地查核作法:
一  辦理實地查核出差旅費憑證人員,於訪查相關商號時應主動出示本所
    服務證,並注意儀容與態度,在受訪者同意下配合進行查訪。
二  當場填寫本所政風訪查工作紀錄表,並請受訪者在訪查表上簽章,如
    受訪者不願具名,不得勉強。
三  政風室執行查核出差旅費時,宜與人事室或會計室就相關出差規定、
    核銷情事及其他有關報支規定交換意見。
四  本所員工出差旅費涉及不法之資料,除注意保密外,應深入瞭解查證
    後,簽報主任依法核處並依規定報臺高檢核備。
民國 90 年 12 月 27 日訂定
5
伍  實地查核作法:
一  辦理實地查核出差旅費憑證人員,於訪查相關商號時應主動出示本所
    服務證,並注意儀容與態度,在受訪者同意下配合進行查訪。
二  當場填寫本所政風訪查工作紀錄表,並請受訪者在訪查表上簽章,如
    受訪者不願具名,不得勉強。
三  政風室執行查核出差旅費時,宜與人事室或會計室就相關出差規定、
    核銷情事及其他有關報支規定交換意見。
四  本所員工出差旅費涉及不法之資料,除注意保密外,應深入瞭解查證
    後,簽報主任依法核處並依規定報臺高檢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