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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加強查核差旅費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2 月 27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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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依據
一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三點。
二  法務部九十年六月十八日法九十會決字第○二二八六一號函轉行政院
    九十年六月一日台九十忠授字第○五○五七號函。
三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政風室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 (九○) 政 (二) 字
    第○○五三一五號函辦理。
貳  目的
    為防杜公務員浮報出差天數及購買或索取旅館帳單虛報住宿費等不法
    情形,影響政府形象,加強查核出差人員結報之差假憑證,以符實際
    。
參  實施要領
一  各主管人員對於屬員結報差旅費時,應輔導屬員避免發生填報錯漏情
    事;人事室及會計室則以書面審核為原則,分別審核出差天數及住宿
    等各項費用,如認報支差旅費憑證有疑問需要查核時,會同或會知政
    風室實地勘查求證。
二  政風室以實地訪查旅館或其他支出憑證發生地為主,電話訪查為輔,
    查核有無購買或索取憑證情形。
肆  實施時間及方式:
一  人事室及會計室應逐案審查,如出差人填報出差天數或結報差旅費錯
    誤,即通知出差人更正,如發現浮報或虛報差旅費之情形,應主動簽
    核處理。
二  政風室不定期提出查核出差案件時,會計室應提供尚未送審計部之現
    有報結出差單據憑證影本,並註明出差人及出差時間、地點等資料,
    以利政風室實施查核。
三  為節約經費,政風室辦理出差單據查核時,應以承辦其他工作出差順
    道訪查為原則,出發前逕請會計室提供擬前往出差地點之現有結報出
    差案件之單據憑證,並利用時間就近訪查相關商號,查核各憑證是否
    真實,有無購買或索取憑證情形,據以填寫出差旅費憑單查核紀錄表
    ,簽報查核結果。
伍  實地查核作法:
一  辦理實地查核出差旅費憑證人員,於訪查相關商號時應主動出示本所
    服務證,並注意儀容與態度,在受訪者同意下配合進行查訪。
二  當場填寫本所政風訪查工作紀錄表,並請受訪者在訪查表上簽章,如
    受訪者不願具名,不得勉強。
三  政風室執行查核出差旅費時,宜與人事室或會計室就相關出差規定、
    核銷情事及其他有關報支規定交換意見。
四  本所員工出差旅費涉及不法之資料,除注意保密外,應深入瞭解查證
    後,簽報主任依法核處並依規定報臺高檢核備。
陸  附則
    本實施計畫於所務會議審查決議通過後簽奉核定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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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加強查核出差費請辦單    日期:  年  月  日│
├─┬───────────────┬─┬──────────┤
│擬│                              │執│                    │
│辦│                              │行│                    │
│查│                              │查│                    │
│核│                              │核│                    │
│地│                              │人│                    │
│點│                              │員│                    │
├─┼───────────────┼─┼──────────┤
│憑│                              │會│                    │
│證│                              │計│憑單影本共  件      │
│編│                              │室│                    │
│號│                              │  │                    │
├─┼───────────────┼─┼──────────┤
│批│                              │政│                    │
│  │                              │風│擬:奉  准後實地 (電│
│  │                              │室│話) 查核。          │
│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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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政風訪查表 (出差旅費查核紀錄用) 紀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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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單位│            │時│年    月    日│地址│          │
├────┤            │  │              ├──┼─────┤
│受訪人  │            │間│      時    分│簽章│          │
├────┼──────┴─┴───────┼──┼─────┤
│訪      │                                │訪  │          │
│查      │                                │    │          │
│內      │                                │查  │          │
│容      │                                │    │          │
│        │                                │情  │          │
│        │                                │    │          │
│        │                                │形  │          │
├────┼─────────────┬─┬┴──┴─────┤
│核示    │                          │擬│                  │
│        │                          │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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