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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加強查核差旅費實施計畫 3
參  實施要領
一  各主管人員對於屬員結報差旅費時,應輔導屬員避免發生填報錯漏情
    事;人事室及會計室則以書面審核為原則,分別審核出差天數及住宿
    等各項費用,如認報支差旅費憑證有疑問需要查核時,會同或會知政
    風室實地勘查求證。
二  政風室以實地訪查旅館或其他支出憑證發生地為主,電話訪查為輔,
    查核有無購買或索取憑證情形。
民國 90 年 12 月 27 日訂定
3
參  實施要領
一  各主管人員對於屬員結報差旅費時,應輔導屬員避免發生填報錯漏情
    事;人事室及會計室則以書面審核為原則,分別審核出差天數及住宿
    等各項費用,如認報支差旅費憑證有疑問需要查核時,會同或會知政
    風室實地勘查求證。
二  政風室以實地訪查旅館或其他支出憑證發生地為主,電話訪查為輔,
    查核有無購買或索取憑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