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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加強查核差旅費實施計畫 2
貳  目的
    為防杜公務員浮報出差天數及購買或索取旅館帳單虛報住宿費等不法
    情形,影響政府形象,加強查核出差人員結報之差假憑證,以符實際
    。
民國 90 年 12 月 2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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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目的
    為防杜公務員浮報出差天數及購買或索取旅館帳單虛報住宿費等不法
    情形,影響政府形象,加強查核出差人員結報之差假憑證,以符實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