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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加強查核差旅費實施計畫 1
壹  依據
一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三點。
二  法務部九十年六月十八日法九十會決字第○二二八六一號函轉行政院
    九十年六月一日台九十忠授字第○五○五七號函。
三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政風室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 (九○) 政 (二) 字
    第○○五三一五號函辦理。
民國 90 年 12 月 2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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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依據
一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三點。
二  法務部九十年六月十八日法九十會決字第○二二八六一號函轉行政院
    九十年六月一日台九十忠授字第○五○五七號函。
三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政風室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 (九○) 政 (二) 字
    第○○五三一五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