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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環境清潔工作實施要點 4
四  門窗及玻璃應保持清潔,其金屬配件,如有鏽痕,可塗少許鹽酸用布
    擦拭。
民國 91 年 02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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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門窗及玻璃應保持清潔,其金屬配件,如有鏽痕,可塗少許鹽酸用布
    擦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