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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環境清潔工作實施要點 16
十六  辦公處所內之隱僻地點,應保持清潔,不得堆積垃圾或廢棄物,並
      應隨時檢查。
民國 91 年 02 月 04 日訂定
16
十六  辦公處所內之隱僻地點,應保持清潔,不得堆積垃圾或廢棄物,並
      應隨時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