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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環境清潔工作實施要點 1
一  科室之室內清潔,如地面、牆壁、門窗、玻璃、櫥櫃、桌椅及其他用
    品,均應保持清潔。
民國 91 年 02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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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科室之室內清潔,如地面、牆壁、門窗、玻璃、櫥櫃、桌椅及其他用
    品,均應保持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