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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運動場使用管理要點 6
六、運動場使用內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依規定可申請使用: (一)與場地設置之目的相同體育活動。 (二)體育、社教、團康及藝文活動。 (三)職員交流活動。 (四)其他合法的公益團體或社團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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