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收容人不服管教人員處分,或對管教措施表示異議時,袛許個人申訴 ,不得多人聯名,否則不予受理。在申訴未決定前,不得因申訴而停 止其處分。
十 收容人不服管教人員處分,或對管教措施表示異議時,袛許個人申訴 ,不得多人聯名,否則不予受理。在申訴未決定前,不得因申訴而停 止其處分。
十 各場舍主管對收容人申訴之案情,應善盡保密之責任,遇涉及其它收 容人或本監同仁時,應保持公正客觀的立場,並應設法保護申訴的收 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