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6 日
10
十、收容人不服管教人員處分,或對管教措施表示異議時,袛許個人申訴
    ,不得多人聯名,否則不予受理。在申訴未決定前,不得因申訴而停
    止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