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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受理媒體採訪攝影暨來賓參觀訪問注意事項 6
六  本監指派相關人員負責全程陪同及解說事宜,參訪人員應先行將隨身
    物品置放於保管箱內並接受管理人員安全檢查後,始得入內參訪。
民國 91 年 03 月 21 日訂定
6
六  本監指派相關人員負責全程陪同及解說事宜,參訪人員應先行將隨身
    物品置放於保管箱內並接受管理人員安全檢查後,始得入內參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