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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受理媒體採訪攝影暨來賓參觀訪問注意事項 18
十八  本注意事項經提會「政風督導小組」審議並簽陳  典獄長核准後實
      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1 年 03 月 21 日訂定
18
十八  本注意事項經提會「政風督導小組」審議並簽陳  典獄長核准後實
      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