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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受理媒體採訪攝影暨來賓參觀訪問注意事項 16
十六  本監接受參觀、訪問或採訪拍攝時間以平常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
      下午二時至四時為原則;例假日不受理申請。但特殊情況者,不在
      此限,以免影響收容人之正常作息。
民國 91 年 03 月 21 日訂定
16
十六  本監接受參觀、訪問或採訪拍攝時間以平常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
      下午二時至四時為原則;例假日不受理申請。但特殊情況者,不在
      此限,以免影響收容人之正常作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