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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受理媒體採訪攝影暨來賓參觀訪問注意事項 14
十四  本監於參訪時廣為介紹收容人教化藝文或作業技訓之矯治成果,以
      爭取社會各界之認同並促進收容人日後之復歸社會。
民國 91 年 03 月 21 日訂定
14
十四  本監於參訪時廣為介紹收容人教化藝文或作業技訓之矯治成果,以
      爭取社會各界之認同並促進收容人日後之復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