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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受理媒體採訪攝影暨來賓參觀訪問注意事項 12
十二  對參訪人員應說明不得將獲知之資料,提供傳播媒體作不利於本監
      之報導。
民國 91 年 03 月 21 日訂定
12
十二  對參訪人員應說明不得將獲知之資料,提供傳播媒體作不利於本監
      之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