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延聘榮譽教誨師導師要點 9
九  矯正機關於必要時得報請法務部分區邀集榮譽教誨師導師相互觀摩並
    舉行座談會,交換工作意見。
民國 93 年 01 月 30 日修正
9
九  矯正機關於必要時得報請法務部分區邀集榮譽教誨師導師相互觀摩並
    舉行座談會,交換工作意見。
民國 77 年 08 月 30 日訂定
9
九  各監獄於必要時得報請法務部分區邀集榮譽教誨師相互觀摩並舉行座
    談會,交換工作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