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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延聘榮譽教誨師導師要點 1
一  為襄助矯正機關教化工作,參酌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八條規定
    ,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3 年 01 月 3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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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襄助矯正機關教化工作,參酌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八條規定
    ,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77 年 08 月 3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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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襄助監獄教化工作,參酌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八條規定,特
    訂定本要點。